First 5 LA 是领先的幼儿倡导者,在整个洛杉矶县开展合作。 First 5 LA 成立于 1998 年,用于投资洛杉矶县从加州第 10 号提案烟草税分配的资金。作为公共资金的管理者,以下资助指南旨在提供有关 First 5 LA 资金使用限制的信息。尽管这些资助指南普遍适用,但个人资助协议的条款始终优先于这些指南。
- 洛杉矶前五州(First 5 LA)拥有严格的立法授权,只能支出资金来改善洛杉矶县0-5岁的儿童及其家庭的生活。 (健康与安全守则 §130100)
- First 5 LA 拨款的资金必须集中于委员会战略计划中详细说明的优先事项。 (健康与安全守则 §130105(d)(2)(A))
- 在任何情况下,First 5 LA 承包商或受让人或其官员、管理人员、董事、雇员、代理人、分包商或受让人均不得出于任何目的用 First 5 LA 付款取代州、县、地方或其他政府普通基金资金。不得向任何先前由州或地方普通资金资助的现有项目或计划授予或使用 First 5 LA 资金,除非现有资金已首先正式终止,或者承包商/受资助者向 First 5 LA 证明资金将用于补充现有的项目或计划,而不是取代现有的资金。 (健康与安全守则 §130100)
- 受赠人不得将前5名LA的资金用于游说任何地方,州或联邦决策者,立法或行政机构。 尽管在特定批准的工作范围内,有关政策问题的选民和立法机关教育可能是符合条件的活动,但洛杉矶前5项赠款资金可能不支持针对特定政策或立法的游说。 最初的5项LA资金也可能不用于与立法相关的公众“草根游说”。 (Miller诉Miller,(1978)87 Cal.App.3d762;政府法规第50023条)
- 前5项LA资金不得用于影响选民支持或反对任何候选人,具体立法或投票方式。 (政府法规第8314、54964条;刑法第424条)
- 不得在正式时间内使用前5名洛杉矶的资金,资源或代理机构的员工来以任何方式试图影响或支持投票人。 政府法规第8314、54964条; 刑法典第424条)
- 前5个LA基金会无法为打算使用此类信息来支持或反对即将进行的投票表决的其他组织或立法者提供研究或帮助。 政府法规第8314、54964条; 刑法典第424条)
- 前5项LA和/或前5项LA资金不能用于宣传有关选票措施的立场,并不能敦促选民投票赞成或反对该措施。 政府法规第8314、54964条; 刑法典第424条)
- 前5项LA资金不得用于宗派目的或pro依。 如果宗教是某项活动或计划的重要目的,则不得使用前5项LA资金. 加州宪法第XVI条第5款)
- 前 5 个洛杉矶资金不得用于在公共就业、公共教育或公共承包运作中基于适用法律禁止的任何基础进行歧视或提供优惠待遇。 (加州宪法第 1 条;各种州和联邦法规)
- 前5项LA资金不能授予没有法律能力签订合同的实体或团体。
- 我们正在聘请承包商按照州法律和我们的董事会的定义为公共利益行事。 因此, 承包商在为 First 5 LA 工作时必须将自己视为公职人员。他们有法律义务避免任何其个人或商业利益可能与委员会的利益或公共利益发生实际冲突或可能被认为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州法律的适用条款可能会对违反利益冲突法的 First 5 LA 资金接收者施加个人责任。 (《政府法典》第 1090、87100 条)
根据项目类型或工作范围,First 5 LA保留包括其他资金限制的权利。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合同管理和采购部。